发表时间:2026/05/12 杭州讨债要账公司

张三在外面欠了不少钱,债主找上门,要求其配偶李四还。李四很委屈,这钱自己根本不知情,更没用过,凭什么要还?这个问题,核心在于是否属于“夫妻共同债务”。
以前的司法实践侧重于保护债权人,很多一方自举的债务都被推定为共同债务。但现在规则变了,更强调“共签共债”。如果借款是夫妻俩共同签字的,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,那肯定算共同债务。
如果是单方签字,则需要看用途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比如买菜、交子女学费等所借的债务,算共同债务。但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大额借款,必须由债主来举证这笔钱确实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上。如果债主证明不了,那就只是签字方的个人债务。
所以,未借钱的一方不必过度恐慌。面对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追讨,直接告知对方自己的立场即可,不必替对方还债。